一般规定
8.1.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,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。
8.1.2 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,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。
8.1.3 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,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。
8.1.4 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。
抗震支吊架计算
8.2.1 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。
8.2.2 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水平地震力。
8.2.3 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l——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(m);
l0——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(m),可按表8.2.3的规定确定;
αEk——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,该系数小于1.0时按1.0取值;
k——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。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为1.00时,调整系数取1.00;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1.50时,调整系数取1.67;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2.00时,调整系数取2.33。
表8.2.3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
注: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。
8.2.4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可按下式计算:
8.2.5 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按本规范第3.4节的规定进行抗震验算,并调整抗震支吊架间距,直至各点均满足抗震荷载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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